《保驾护航应遵循法纪原则》
发布时间:2014-12-29 12:27:16
保驾护航应遵循法纪原则
傅炯生
“保驾护航”已成了为企业说话的口头禅了。但如何保其“驾”、护其“航”,则有一个按法纪办事的原则问题。
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及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,运用法律行政手段,为企业伸张正义,堵住一些部门和单位乱收费、乱摊派、乱检查、乱罚款之类的索、拿、卡、要,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,为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,这是无可非议、理所应当的。但是,若从地方保护主义的利益出发,披上保驾护航的“时装”,运用管辖权力,为某一单位或地方的小团体利益,甚至为一些企业领导人在生产经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开脱,无原则地护短,这就有悖于法纪原则。
当前,有一些企业的主管单位,特别是负有某种责任的领导,为了保护所谓的企业利益,无视政策法令及党纪政纪有关规定,对本企业、本部门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,采取“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”的方法,千方百计地进行呵护,并美其名曰:为企业“保驾护航”。然而,是为企业“保驾护航”呢?还是为某一责任人“保驾护航”开脱责任呢?倒是值得深究的一个课题。倘属前者,因企业在一些特定的环境中出现了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,但这些问题,并没有含个人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,对此,当然要补台引渡,进行客观的分析处理,使其走上正常的经营轨道;若属后者,因个人,特别是权力人,以个人利益为目的,采用非法手段,侵害企业、国家利益,对此,不仅不能保其“驾”、为其护“航”开溜,还应依纪依法进行查处,决不能姑息迁就,给企业留下祸害。
“法不呵贵,绳不挠曲”。无论何时何地,法纪都应当气壮如牛,遗憾的是,我们的法纪有时一遇到“特殊”情况,往往显得马瘦毛长。办案办到利税大户,就得从经济角度考虑,地方保护主义每每披上“保驾护航”的外衣,以放弃法纪原则来“搞活”企业,我们的国家将如何依法治国?现在,“能人犯纪特殊处理”不仅停留在观点上,而且有的已经这样做了,有时一个案子牵动几级,还迟迟得不到处理。当前,企业改革面临岔口,进步乎?倒退乎?都将始于足下。如果我们不能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纪为准绳”,遵循法纪原则办事,排除法纪以外的任何因素干扰,只是强调“保驾护航”,岂不是成了没有全局观念的地方保护主义,或十分自私的利己主义者。那“保驾护航”对社会、对企业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?
怎样才能做到真正对企业“保驾护航”?那就是要针对企业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,企业的主管单位和领导,以及相关的执纪执法部门,在解决这些问题时要端正认识,应以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,坚持按法纪办事,以国家利益、企业利益为重,兼顾广大职工集体的合法利益。在政策上、经营环境上应给予企业有力的保护,创造一切有利条件,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为国家的繁荣富强,发挥企业的应有作用。要使“保驾护航”成为维护、协调国家、企业、广大职工群众三者利益的纽带,为企业的稳定发展真正起到“保驾护航”的作用。
傅炯生
“保驾护航”已成了为企业说话的口头禅了。但如何保其“驾”、护其“航”,则有一个按法纪办事的原则问题。
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及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,运用法律行政手段,为企业伸张正义,堵住一些部门和单位乱收费、乱摊派、乱检查、乱罚款之类的索、拿、卡、要,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,为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,这是无可非议、理所应当的。但是,若从地方保护主义的利益出发,披上保驾护航的“时装”,运用管辖权力,为某一单位或地方的小团体利益,甚至为一些企业领导人在生产经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开脱,无原则地护短,这就有悖于法纪原则。
当前,有一些企业的主管单位,特别是负有某种责任的领导,为了保护所谓的企业利益,无视政策法令及党纪政纪有关规定,对本企业、本部门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,采取“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”的方法,千方百计地进行呵护,并美其名曰:为企业“保驾护航”。然而,是为企业“保驾护航”呢?还是为某一责任人“保驾护航”开脱责任呢?倒是值得深究的一个课题。倘属前者,因企业在一些特定的环境中出现了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,但这些问题,并没有含个人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,对此,当然要补台引渡,进行客观的分析处理,使其走上正常的经营轨道;若属后者,因个人,特别是权力人,以个人利益为目的,采用非法手段,侵害企业、国家利益,对此,不仅不能保其“驾”、为其护“航”开溜,还应依纪依法进行查处,决不能姑息迁就,给企业留下祸害。
“法不呵贵,绳不挠曲”。无论何时何地,法纪都应当气壮如牛,遗憾的是,我们的法纪有时一遇到“特殊”情况,往往显得马瘦毛长。办案办到利税大户,就得从经济角度考虑,地方保护主义每每披上“保驾护航”的外衣,以放弃法纪原则来“搞活”企业,我们的国家将如何依法治国?现在,“能人犯纪特殊处理”不仅停留在观点上,而且有的已经这样做了,有时一个案子牵动几级,还迟迟得不到处理。当前,企业改革面临岔口,进步乎?倒退乎?都将始于足下。如果我们不能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纪为准绳”,遵循法纪原则办事,排除法纪以外的任何因素干扰,只是强调“保驾护航”,岂不是成了没有全局观念的地方保护主义,或十分自私的利己主义者。那“保驾护航”对社会、对企业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?
怎样才能做到真正对企业“保驾护航”?那就是要针对企业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,企业的主管单位和领导,以及相关的执纪执法部门,在解决这些问题时要端正认识,应以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,坚持按法纪办事,以国家利益、企业利益为重,兼顾广大职工集体的合法利益。在政策上、经营环境上应给予企业有力的保护,创造一切有利条件,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为国家的繁荣富强,发挥企业的应有作用。要使“保驾护航”成为维护、协调国家、企业、广大职工群众三者利益的纽带,为企业的稳定发展真正起到“保驾护航”的作用。